关于印发《2020 年度上海市有机肥料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技【2020】10号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本市第七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有序开展,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保障农民用肥效益,助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 2020年度上诲市有机肥料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0日
2020 年度上海市有机肥料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第七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和《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2018- 2020 年)》( 沪农委【2018】113 号) 的有关要求,通过有机肥替代化肥以减少化肥用量,推进本市化 肥减量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监管工 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例行产品抽检,保障肥料质量
(一)开展市级质量抽检。市农技中心一年四个季度集中抽 检本市有机肥生产企业有机肥产品4次,根据《有机肥料标准》(NY525- 2012 ) 进行检测和判定,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委托市农科院检测),其中一季度和三季度检测产品的重金属含量。
(二)加强外来有机肥料质量监管。目前由于本市有机肥源不足,有部分外省市销入的有机肥料,各区/单位在应用外来有机肥料时,要加强质量抽检等质量监管工作,保障用肥安全。
(三) 开展区级质量监管。各区/单位农技中心要加强本区
(含域外上海有机肥料企业)使用的有机肥质量跟踪监管,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和生产现场检查。各有机肥企业也要加强产品自检,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损害农民利益。
二、严格监管流程,维护市场秩序
(一)规范肥料原料。根据行业标准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
要求,严禁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含有害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抗菌素或其他潜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物质作为生产原料和辅料,一旦查实,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列入本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黑名单,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严格处罚程序。在市农技中心质量抽检中,抽检指标中一个或者多个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处理已售和未售的不合格产品,整改验收前不得再售,通过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供货;年内抽检二次不合格企业,列入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的黑名 单。各区/单位农技中心就对本区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加强生产企业特别是协会会 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并通过有机肥质量评优 等活动,加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行业协会综合企业各不同渠道供货数量, 控制企业超产能供货, 严格杜绝贴牌、无证生产销售。
( 四) 规范现场验货。各区/单位农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与用户做好产品供需的台账,建立产品可追溯 制度, 以规范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 督促乡镇(村)在接收货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对送货到农户的商品有机肥进行数量和表观质 量的现场验货,并且完整填写相关单据。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 的行为。
三、提高企业意识,规范生产行为
(一)完善生产档案。生产企业对生产销售的每批次商品有机肥把好质量关,并详细、规范做好档案记录。要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流程、操作工艺、产品包装、生产销售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实施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提高质量意识。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做好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自律意识。要依据产品质量要求,以消化处理本市畜禽粪便、保障耕地质量安全、确保农民用肥质量为宗旨,规范生产,保证质量。有机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方面要有必要投入,杜绝二次污染的发 生。
(三)严控原料质量。由于防疫需要,各畜牧场不断加强消毒防疫工作,相关的有机肥企业也要随时了解畜牧场的消毒情 况,控制好粪源质量,保证产品达标。
四、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推广成效
各区、乡镇等农业技术部门,要结合农业的关键用肥季节, 结合科技入户、科技示范户、农民田间学校或农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有机肥料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指导广大农户科学合理使用有机肥料。为规范本市有机肥推广工作,市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根据历年来有机肥生产销售与质量抽检情况,搭建有机肥产销对接平台,各区/单位推广应用有机肥料时,可根据自
身情况,帮助用户择优选择优质有机肥料企业。同时,做好使用有机肥料的绩效调查评估,以提高有机肥料在耕地质量保护、减少化肥用量和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广大农户用肥的经济效益、社会生态效益,推进本市有机肥料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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