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18〕12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上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进一步改善本市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全面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机制有效运行。全市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两项指标在2018年率先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以《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为依据,持续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对规划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干湿分离、雨污分流以及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积极推广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节水节料、臭气消除等清洁养殖工艺,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加快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严格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全过程减少畜禽粪尿产生量、兽用药物使用量和重金属残留量。支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种源畜牧业和休闲畜牧业,积极推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相融合,一二三产业相融合,不断提高本市畜牧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有关区政府、光明食品集团等)
(二)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以生态平衡为目标,通过种养结合,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构建起种养业相互依存的生态农业发展机制。以单个畜禽养殖场为对象,搞好粪尿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和就近还田,实现单体小循环;以区域内多个种养主体为单位,通过农牧对接、产业融合、化肥减量、过腹还田,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市域为整体,统筹产业布局、有机肥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异地利用,实现市域大循环。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光明食品集团等)
(三)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
支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的研发,研究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畜禽粪尿土地承载力、畜禽粪尿生态还田技术等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的科学性。开发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研究推广粪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中水回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到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0%。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指导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有关区政府、光明食品集团等)
(四)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制度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尿治理。对规划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农业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实现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对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质量检测技术和监测网络,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预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尿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尿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光明食品集团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的市级工作小组,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管。相关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全面完成。每年年底前,由市农委负责汇总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科委、有关区政府等)
(二)加强政策支持
进一步发挥各类支农资金整合作用,支持畜禽粪尿处理和综合利用的机械装备建设,提高畜禽粪尿利用的设施化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激励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尿综合利用,探索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养殖场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不超过设施农用地总量用地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探索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用地比重,以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场内配套建设必要的粪尿收集、处理、储存等粪尿资源化利用设施。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解决相应的粪尿消纳土地。落实沼气发电上网和生物天然气入网相关收购和退税的政策,执行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科委、有关区政府等)
(三)加强评估考核
由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分年度对相关区这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相关区这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相关区要对这项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宣传,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示范,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有关区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