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8〕69号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要求,制定《2018年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按照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本市蔬菜生产实际,制订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结合本市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以蔬菜生产保护区内规模化园艺场为依托,以提高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为主要目标,以蔬菜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技术手段,以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为根本追求,积极探索建立循环农业新模式,着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高本市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市蔬菜产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在政策扶持力度和监管服务作用,夯实蔬菜废弃物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根据不同蔬菜作物与区域特点,在本市建立以蔬菜废弃物肥料化为主的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解决园艺场蔬菜废弃物处理问题,为蔬菜园艺场提供优质有机肥。
科技支撑,示范引领。充分依托相关科研院所和推广机构,加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和技术路线的研究,形成一套适合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并不断示范和推广。
三、主要目标
通过生态循环的技术模式,加快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本市蔬菜产业的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18年在全市建设与完善10个园艺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在示范点区域范围内实现“两个100%,两个10%”。“两个100%”:一是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二是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两个10%”:一是节本增效10%,二是化学肥料用量较上年减少10%。
四、任务内容
(一)细化并落实工作方案。各区及市级单位结合自身蔬菜生产实际,对辖区范围内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摸底调查,细化并落实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科学择优选点。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示范和推广应用基地,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主动性高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园艺场,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
(三)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在示范点配备相应的废弃物粉碎设备、发酵设备、翻耕设备以及小型运输设备等配套装备,安排专门的操作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模式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标准的建好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
(四)形成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行以蔬菜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为主的综合利用技术,优化微生物菌剂和畜禽粪污添加比例,加强对绿叶菜直接还田模式、蔬菜废弃物能源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的研发和利用,在示范点形成一套成熟的单一的专项利用技术模式。对园艺场蔬菜废弃物内部处理、就地消化,不断扩大蔬菜废弃物的利用面积和数量,拓宽利用渠道。
(五)开展效益分析。做好减肥减药经济效益分析,研究自制有机肥在蔬菜上的应用效果,明确节本增效实际效益;开展土壤地力监测,对示范点建设前后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进行采样分析,明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效果;示范带动面上蔬菜废弃物有效利用,对综合利用途径、技术、模式和效果进行交流推广,形成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环境氛围。
五、实施区域和单位
聚焦蔬菜生产保护区内的园艺场,实施基地必须已纳入上海市蔬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实施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基础条件。
六、资金使用方向和补贴标准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内处理场地建设、设施装备建设、辅助材料配备以及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原则上一个示范点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其中:
(一)处理场地建设:用于新建处理场地或在原有处理场地上实施改造,如顶棚搭建、地面硬化、发酵场所建设等,补贴标准按50-100元/m2,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二)设施装备建设:主要用于专用设施设备的购置,如粉碎机、翻堆机、叉车、小型传送带等设施设备,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三)辅助材料配备:主要用于辅助性材料的购置,如微生物菌剂、畜禽粪便、增温覆盖材料、动力燃料等,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四)技术人员配备:主要用于园艺场配备专门开展综合利用的技术人员补贴,开展收集、清理、处理废弃物以及设施装备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七、申报和验收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由各区农委和光明、上实集团组织申报和实施。其中每个区或市级单位申报1-2个蔬菜园艺场,原则上不超过2个。园艺场需具备以下要求:一是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亩;二是年处理蔬菜废弃物能力在500吨以上;三是具备开展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土地硬化备案指标,便于项目的开展实施。申报书(一式三份)请于4月20日前提交市农委蔬菜办。
(二)成果验收
一是验收内容。各区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中的组织管理、试验示范、技术模式、宣传培训、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及实施效果等。
二是验收方式。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是验收程序。按照区级自检和市级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区农委对专项实施进行全面自检,及时更正;市农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验收。
八、进度安排
1-3月:调研、制定园艺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4月: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实施基地。
5-10月:开展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培训,推进各项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和会商;组织相关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现场会。
11-12月:总结形成相关项目总结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并完成项目验收,下达补助资金。
九、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农委作为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大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技术部门和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主动沟通协调,促成有条件的园艺场开展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化“废料”为“肥料”。
(二)合理用地备案。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规土等部门沟通和协作,针对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需要土地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土地硬化备案指标,解决堆肥池或废弃物堆置场地的建设问题。
(三)加强技术支撑。重点加大对蔬菜废弃物和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沼气等能源的技术研发,加大循环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的示范应用,加大机械设备开发力度,尽快形成与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衔接、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与农业设施装备相配套的技术体系。